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和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郝军波同志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上屯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郝军波,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唐河县东王集乡人,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唐河县师范学校,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上屯镇党委书记。2021年4月调任唐河县民政局局长。
从审计情况看,郝军波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区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执行“三重一大”政治纪律、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2020至2021年度,上屯镇人民政府所属民政所、村建中心等7家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未编制年度预算。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52082元
2020至2021年度,上屯镇人民政府购置餐桌、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固定资产合计115828元,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020年5月3号凭证,上屯镇村建中心在事业支出-办公费科目购置家具电器12760元,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020至2021年度,上屯镇民政所购置洗衣机6台、电脑1台、打印机一台等固定资产合计23494元,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三)未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20年底,上屯镇人民政府总账反映:固定资产原值3770007.74元,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三、审计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上屯镇人民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31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唐河县上屯镇党委书记郝军波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311535051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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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15:35:0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