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和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刘俊壮同志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刘俊壮,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9月出生,唐河县张店镇人,大学本科学历,刘俊壮同志自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滨河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2021年11月调任唐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从审计情况看,刘俊壮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区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执行“三重一大”政治纪律、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编制部门预算
刘俊壮同志任职期间,2020-2021年度滨河街道办事处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二)未列入年初预算列支会议费20180元
滨河街道办事处机关2021年7月列支办事处第九次妇联换届会议费7000元,11月列支办事处党代会会议费13180元,会议费列支合计20180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三)房租收入未及时上缴县财政50000元
滨河街道财政预算2019年4月收四建(买书召)以现金缴款单形式交房租50000元,至审计日未上缴。
(四)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2200000元
滨河街道财政预算2019年3月-2021年11月向滨河派出所、税务分局及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等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合计2200000元,其中2019年3-12月150000元、2020年度1520000元、2021年1-11月530000元。
(五)违规以财政资金进行慈善捐助25000元
滨河街道社会事务办2021年10月向河南省慈善总会捐款25000元用于滨河街道办事处“99公益日”-服务贫困留守儿童活动,上述款项由滨河财政所拨入,非单位人员个人捐款。
(六)滞留社区修缮专项资金36420元
滨河街道财政预算2019年初社区修缮资金未拨付36420元。截止2021年11月末,该项目未发生收支事项,社区修缮专项资金36420元滞留账户超过三年。
三、审计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滨河街道办事处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30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俊壮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 审计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311458149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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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14:58:1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