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昝岗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唐河县昝岗乡金仓食品店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检。检验结果表明该农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当2022年8月25日采购精品生姜10KG,该批次生姜当事人当日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59.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9.6元;2.罚款3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211424109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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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14:24:1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