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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公示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12-09 10:25:00 来源:

为加强对唐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唐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行政府采购任务,提高我县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宛财购》〔202211号)要求,我局成立了监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唐河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相关监督评价工作已经完毕,现将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唐河县县域委托唐河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本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共72个。本次检查,我局从唐河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抽取了5个项目进行监督评价,其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3个、竞争性磋商1个、竞争性谈判1个;涉及采购金额1833.1128万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检查指标体系,结合该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档案资料,对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中的一级二级指标体系进行了监督评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四个方面进行打分,该公司为成长性企业,得分是:86分。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该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企业管理执行情况方面存在问题较少,主要表现:中标通知书发出不及时、督促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备案不到位等问题。

结合上述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我局监督评价工作人员进一步与代理机构公司授权代表人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对该代理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及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建议

1.优化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

2.提高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常态化进行从业人员的交流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工作更加细致严谨,在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层面上更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3.监管部门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监管效果。建立财政与审计、监察定期沟通机制,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政策执行机制的完善和采购行为规范。建立定期不定期抽查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从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及备案等方面检查,实现政府采购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

4.建立依法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问责要依法。政府采购既涉及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同时还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因此要依法做好监督问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实联合惩戒,将失信行为公开,逐步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5.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加大对采购人的宣传和培训,严格制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倾向,创造公平的采购环境。二是加大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的意识,强调违规操作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是要加强对广大供应商的宣传,在培养供应商守法意识的同时,强化供应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唐河县财政局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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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2091025008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9 10:2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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