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政府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一、确认的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有: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河县教体局、唐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唐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唐河县公安局、唐河县民政局、唐河县司法局、唐河县财政局、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河县交通运输局、唐河县水利局、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唐河县商务局、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唐河县应急管理局、唐河县审计局、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河县统计局、唐河县医疗保障局、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唐河县林业局、唐河县档案局。
确认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有: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唐河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唐河县临港街道办事处、唐河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唐河县黑龙镇人民政府、唐河县湖阳镇人民政府、唐河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唐河县苍台镇人民政府、唐河县祁仪镇人民政府、唐河县马振抚镇人民政府、唐河县上屯镇人民政府、唐河县昝岗乡人民政府、唐河县源潭镇人民政府、唐河县桐河镇人民政府、唐河县桐寨铺镇人民政府、唐河县张店镇人民政府、唐河县郭滩镇人民政府、唐河县古城乡人民政府、唐河县毕店镇人民政府、唐河县大河屯镇人民政府、唐河县少拜寺镇人民政府、唐河县东王集乡人民政府、唐河县东兴街道办事处。
二、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四、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六、唐河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及直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 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7140830497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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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08:30:4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