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当事人唐河县古城小天使幼儿园2021年10月25日采购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2021年10月25日共购进红萝卜10公斤,货值金额18元,抽检2公斤,剩余8公斤当日已供餐使用。因幼儿园中午免费供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构成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30310373193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10:37:3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