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和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郭锋洋同志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马振抚镇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郭锋洋同志履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政治纪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着力民生保障和改善,制定出结合全镇实际发展战略规划及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推动全镇全面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马振抚镇人民政府2019年、2020年、2021年未按照规定编制乡级预算。
(二)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马振抚镇财政预算2019年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中向双河派出所、马振扶派出所、马振扶中心学校等拨付经费。
(三)未补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经查:马振抚镇人民政府机关报表反映:2019年—2020年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补提、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际未执行。
(四)手续不全列支车辆燃油费
2019年-2021年3月唐河县马振抚镇列支的燃油费中,无派车单、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1年 12月 30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郭锋洋同志任马振抚镇镇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311441003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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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14:41: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