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唐河匹配总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抽捡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湖阳镇公佳超市销售的“湿面条”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1028,其产品检测报告NO:LMS20210622-69A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5009.121-2016(第二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该超市共购进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1028的湿面条12.9公斤,销售3.8公斤(包括抽检0.9公斤),购进价格3.6元/公斤,售价3.76元/公斤,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货单、销售单、供货者《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此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310847564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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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08:47:5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