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区居民:
为保护燃气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广大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特提醒告知如下:
一、国家《城镇燃气管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国家《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家《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破坏交通工具、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别提醒:
1、用户如需改装、拆除燃气管道或其他服务,请拨打电话68991877,我公司配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如遇其他燃气紧急事项,请拨打电话68991899,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处理。
2、燃气用户在灶具使用完毕关闭灶盘开关的同时,切记随手关闭灶前阀。建议连接灶盘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一般胶质管使用期限为两年,如使用请注意到期及时更换。
特此告知。
唐河华嘉盛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主题词:燃气安全提醒告知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6230931274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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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09:31:2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