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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燃气安全提醒告知书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6-23 09:31:27 来源:

尊敬的小区居民:

为保护燃气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广大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特提醒告知如下:

一、国家《城镇燃气管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国家《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家《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破坏交通工具、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别提醒:

1、用户如需改装、拆除燃气管道或其他服务,请拨打电话68991877,我公司配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如遇其他燃气紧急事项,请拨打电话68991899,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处理。

2、燃气用户在灶具使用完毕关闭灶盘开关的同时,切记随手关闭灶前阀。建议连接灶盘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一般胶质管使用期限为两年,如使用请注意到期及时更换。

特此告知。

唐河华嘉盛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主题词:燃气安全提醒告知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06230931274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23 09:3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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