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自行公示。
逾期不年报者,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1061718541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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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17:18:5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