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兴〔2020〕32号 签发人:李国营
兴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兴唐街道办事处对标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兴唐办事处各单位、各社区: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工作之年。为确保我办事处圆满完成本年度我辖区的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将《兴唐街道办事处对标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7 日
兴唐街道办事处对标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
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扶贫工作基础,扎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办事处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坚持精准识别、帮扶、退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对照自查、核查和问题整改,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确保整改质量,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1.坚持抓住问题根本进行整改。把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摆在突出位置,以问题整改带动全面工作,补齐短板弱项,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2.坚持上下联动展开整改。乡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从具体问题反思思想和工作差距,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决不能把压实责任变成推卸责任。
3.坚持举一反三的整改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深入排查、深入整改、全面整改,防止“与已无关”和单纯个性化整改。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解决点上问题与面上问题结合起来,结合脱贫攻坚“回头看”,一项一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清零。
4.坚持统筹结合的整改原则。把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和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出的问题、考核督查发现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的问题等统筹起来,把问题整改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整改落实到位。
5.坚持较真碰硬、防止敷衍塞责。狠抓作风转变、以高质量党建保障脱贫攻坚,确保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对整改不力、搞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整改目标。
通过统筹推进单项整改、专题整改、全面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确保问题整改成果巩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整改后不反复、不反弹;确保我办事处的脱贫攻坚整体质量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整改时间。
本次问题集中整改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6月15日结束,相关时间要求如下:
1.2020年4月22日前,各社区召开动员会进行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2.2020年6月12日前,各社区将整改报告、整改台账报办事处扶贫办。
二、整改任务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仍有短板弱项
1.住房安全保障方面。一是部分危房改造质量不高。第三方评估发现,有的C级危房改造后,墙体仍开裂;有的房屋曾经过“六改一增”,但墙体开裂,部分漏雨。二是部分D级危房拆除后社区集中重建配套设施不完善,厕所、下水道等存在问题。第三方评估发现,有的D级危房于2017年改造,但配套的下水道不通,排水不畅,下雨积水流入室内。三是部分D级危房重建后未拆除旧房。交叉考核走访34户D级危房改造重建户中,有5户未按要求拆除旧房,占14.7%。四是对标自查发现,危房改造监督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落实危房鉴定程序,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不严格。五是对标自查发现,存在个别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六是对标自查发现,存在危房改造后未入住新建住房现象。有的是危房改造后未达到入住条件,有的是虽已达到入住条件但未入住。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我办事处建档立卡户住房实际,在密切关注贫困户房屋安全评定(鉴定)工作的同时,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对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全面实施危改,6月10日前实现我办事处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动态清零;二是开展危房改造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对已经改造过特别是2017年以前改造的危房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对质量不高、达不到标准的,重新整修达标;三是完善配套设施,特别是确保厕所、下水道畅通,不积水,达到入住条件,并及时动员入住。四是对D级危房重建后的旧房全部拆除。五是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强过程监管,认真组织验收,确保改造质量。六是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社区、城建规划
2.健康扶贫方面。一是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素质有限,预防因病致贫的一线屏障作用薄弱。民主监督发现,个别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医疗人员数量不足,质量较低,尤其是村医的业务能力有限。二是对标自查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康保”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对标自查发现,存在贫困人口慢性病应鉴定未鉴定、办理有慢性病卡但未使用、1人患多种慢性病仅鉴定一种等问题。四是对标自查发现,家庭签约医生仅“挂名”,未落实签约服务或签约服务跟不上。
整改措施:各社区对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情况进行排查;对建档立卡群众慢病卡的办理和使用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摸底和政策宣讲,确保慢性病卡真正发挥作用;对1人患有多种慢性病的,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所有病种全部纳入;经鉴定不符合慢性病标准的,由鉴定机构发放告知书;对相关建档立卡群众的医疗保障、“政康保”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排查。
责任单位:各社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教育扶贫方面。一是个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异地就学及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二是个别地方存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辍学情况。三是个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少年儿童未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服务。
整改措施: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和少年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学生家长宣讲教育资助政策;做好防辍保学工作。
责任单位:各社区、办事处中心学校
4.安全饮水方面。一是水量没保障,个别贫困地区群众每人每日供水量达不到20升。二是水质不达标,个别村集中供水水质浑浊,无水质检测报告。三是管护不到位,安全饮水工程未竣工或受损后没有及时修复。四是个别地区存在季节性临时缺水问题。
整改措施:各社区要加强安全饮水工程管护,建立机制,压实责任,坚持日常检查,确保群众安全饮水有保障。
责任单位:各社区、县水利局
5.综合保障方面。一是个别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未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二是个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赡养(监护)人未履行实际赡养(监护)义务,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质量不高。三是个别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符合低保条件,未及时纳入低保。四是个别贫困群众符合“四集中”条件,但未实施“四集中”兜底保障。五是个别“四集中”托养点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差。六是个别贫困残疾人未进行残疾鉴定,有的经鉴定不符合评残标准,没有发放告知书;个别贫困残疾人残疾证到期未及时更换。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南阳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三类人员六种情形(分散特困人员、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失能半失能、孤儿、孤寡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应集中的全部纳入“四集中”兜底保障。二是对各自社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赡养(监护)情况经常入户走访,密切关注,一旦发现赡养(监护)人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赡养监护资格,更换监护人或实施集中供养。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疑似残疾人进行全面排查,应鉴尽鉴,对符合条件的应办尽办,对经鉴定不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及时发放告知书。提前做好2020年即将到期的残疾证换发工作。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各社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6.驻村结对帮扶责任方面。一是帮扶日志与明白卡流于形式。第三方评估发现,部分帮扶日志存在临时补写、改写问题;帮扶日志填报时间存在逻辑错误;部分明白卡上记录的相关数据前后矛盾。二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驻村干部未按要求落实“五天四夜”驻村制度,没有全脱产参与驻村工作。三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单位对驻村工作重视不够,后盾作用发挥不到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驻村工作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驻村干部年龄较大,知识老化,精力不济,难以胜任驻村工作要求;五是对标自查发现,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有不到位现象。有的单位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派而不管,有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碍于情面、怕得罪人,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流于形式。六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帮扶人未严格落实每月至少两次入户开展帮扶工作的规定,填表签字多,因户施策开展帮扶少。七是对标自查发现,有的单位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对帮扶人不管理不督促,致使帮扶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帮扶责任人因病、退休等不能履行帮扶责任后未及时调整,造成帮扶工作出现断档。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村级脱贫攻坚“六支队伍”主职主责。二是严明纪律责任。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五天四夜”驻村工作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事处
7.乡村抓具体责任方面。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仍需做更细致的工作。暗访发现,个别地方在贫困户识别和扶贫政策受惠对象方面,仍存在群众不认可问题。某村老夫妻俩居住在一间土坯房内,独子早年入赘到外地,老头有间歇性精神问题,家里有大约一亩地,只有一盏电灯泡算得上是电器,但既不是贫困户,也没低保兜底。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对社区农户尤其是独居老人户、重病户、重残户等重点户进行排查、再识别,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及时纳入予以扶持,确保一户不漏。二是认真落实《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28号)要求,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作为核查重点,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及时纠正“漏保”、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保障。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各社区、民政所
(三)工作落实不扎实
8.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方面。一是数据质量不够高。交叉考核发现,4县均存在贫困户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二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已脱贫户系统内显示“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到位、信息异常或指标间存在逻辑错误等。三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行业部门与扶贫部门之间数据不对等、不共享。
整改措施:一是对贫困户基础信息进行复核,责任到人,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挥村级“六支队伍”作用,结合日常帮扶和入户走访,对扶贫对象信息变化即时进行采集和核实更新,严把采集关、审核关和录入关,确保数据真实一致、完整有效。二是要求帮扶责任人及时更新明白卡,做到填写规范、清晰明了、逻辑一致,确保“户、表、机”三对照。三是及时维护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异常数据,确保数据的关联性和合理性。按照省信息管理平台审核模块的提示,认真研究审核规则,梳理问题类别,核清实际情况,及时修正完善。
责任单位:扶贫办、各社区
9.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监测方面。一是返贫监测工作欠扎实。第三方评估抽查的4县(区)脱贫户中,有2户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但建档立卡数据显示,2户均未纳入脱贫监测范围;二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边缘户存在漏识,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存在错识;三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虽已纳入但不管不问、未进行有效帮扶。
整改措施:各社区一是加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排查,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并加强动态监测,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帮扶。二是排查新冠肺炎疫情给农户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开展精准识别排查,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纳入管理系统。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开展精准帮扶:(1)对于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2)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给予产业、就业帮扶,入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置公益岗等;(3)对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金额;(4)用好用活政福保、政康保、防贫保,根据实际购买其他保险,及时给予理赔指导和帮助。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各社区、民政所
10.扶贫信访工作方面。对标自查发现,一是对涉贫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乡镇主要领导没有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解决,部分村干部视而不见、敷衍应付、听之任之,甚至态度粗暴,激化矛盾。二是排查化解矛盾不力。乡村第一道防线不严密,信访苗头排查不及时,思想工作不细致,问题症结找不准,解决方法缺少实招硬招;个别地方采取“封捂堵压瞒”的方式应对扶贫信访矛盾,调查处理不及时,问题解决不彻底。三是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结案报告不实事求是,造假或报告与实际调查情况不符,如处理信访案件时未与上访人见面、而报告显示为见面;选择性调查或为掩盖实情模糊表述;上访人不满意而报告显示为满意;签字手续不完善或签字造假等。有的结案报告存在要素不全、叙述混乱、认定不准确等问题。四是缠访闹访案件化解不力,稳控不到位,重访次数较多。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对做好涉贫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扶贫信访处置流程和规章制度处理信访案件,压实乡村分包责任,做到大员上前,问题排查到位、解决到位、稳控到位。二是对涉嫌弄虚作假、支乎应付、选择性调查、乡村干部不作为、作风粗暴、调查处理不及时,问题解决不彻底问题不解决或处理不到位的信访案件,尤其是重复访案件,加大核查追究力度。三是是依法处置缠访闹访,实施“三级终结”,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做好稳控工作。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各社区
11.志智双扶“三个一”工作方面。对标自查发现,一是个别20户以上建档立卡户的行政村没有建立同心超市,未开展积分评定兑换物品活动;少部分村没有持续开展“红黑旗”评选,未设立“红黑榜”激励措施;一部分农民学校没有持续开展培训活动。二是部分村开展“三个一“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激发出来。
整改措施:一是在当前各社区同心超市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红黑榜”、 “移风易俗、倡树新风”的评比工作,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六个一”“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等活动,不断丰富“三个一”工作内涵。二是务求实效。要动员尽可能多的非贫困群众参与,认真组织,创新方法,正反激励,真正把“三个一”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办事处、宣传部、扶贫办、各社区
12.“千企帮千村”工作方面。对标自查发现:一是少数“千企帮千村”企业规模小,帮扶作用发挥差。参与“千企帮千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少,抗风险能力较低,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帮扶措施单一,帮扶效果不明显,群众认可度低。二是个别县市区督查管理不到位。对“千企帮千村”企业没有实施动态管理,对企业的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致使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三是个别县市区政策激励措施不健全。缺乏含金量高、配套衔接好、操作性强的激励政策,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不高。
整改措施:办事处不涉及。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
13.产业扶贫方面。一是民主监督发现,部分地区产业扶贫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对标自查发现,个别扶贫产业项目存在经营风险和带贫能力风险。二是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高。三是交叉考核发现,有的地方一些项目未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发放到户产业补贴不精准。四是资金绩效评价和民主监督发现,带贫减贫机制不健全,有的产业项目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存在简单分红现象。五是民主监督发现,有的地方扶贫车间主导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抗风险能力不强,存在企业运营不善不稳、扶贫车间开工不足的风险;对标自查发现,个别扶贫车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不规范,“三齐全三上墙”不完善,个别扶贫车间带贫效果不好。六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无产业覆盖。七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人才培育不到位,产业发展人才短缺;八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电商扶贫站点带贫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南阳市2020年“双业”发展实施方案》,持续完善提升“七有”产业就业扶贫体系。一是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务工就业、订单帮扶等适合自身家庭实际的方式融入产业链条、获得收益,调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项目的积极性,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对产业没有覆盖的贫困户实施清零行动,真正实现产业覆盖一户不漏。二是加强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每个社区至少培育1名致富带头人,运用“雨露计划”、技能培训项目、企业实习等方式,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4.光伏扶贫方面。一是个别地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未用于规定用途,光伏扶贫收益直接分配,不合政策规定。交叉考核发现,某县光伏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光伏发电收益情况要扣除相应贷款”。第三方评估抽样户中,有劳动力且直接分配光伏扶贫收益的413户,占获得光伏扶贫收益贫困户总数的69.29%。二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村级光伏收益80%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光伏收益分配不规范。三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存在个别电站运维人员未进行培训就上岗,村级扶贫电站接入数据监测系统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办事处不涉及。
15.就业扶贫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就业培训对象不精准、未发挥实效。交叉考核发现,某贫困户长期卧病在床,却3次”被参加“培训;某村开展了月嫂和电商培训,参训人员无一人从事相关工作。二是公益性岗位存在空岗、聘用人员不合理、变相发钱等问题。第三方评估发现,有的给长期在外打工和精神上有问题的贫困人口安排了护水员岗位;交叉考核发现,部分贫困户被安排了公益性岗位,自己却不知道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量。三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对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四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贫困户(含脱贫户)未实现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整改措施:一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劳动力的就业培训需求情况进行排查,根据贫困群众培训意愿,满足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二是积极引导就业,不断规范公益岗管理,落实动态调整管理措施,全面排查人岗不相适、“福利岗”、“安慰岗”、未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未落实岗位绩效考核等问题,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性规范管理。不仅要实现有就业能力或部分就业能力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且就业一般可持续三年以上。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各社区
16.易地扶贫搬迁方面。一是部分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未拆除。交叉考核发现,旧房名义上作为生产用房、文化旅游用房予以保留,实际仍作为住房,“两头挂、两边跑”。二是对标自查发现,存在后续脱贫产业、就业帮扶措施不到位问题。三是对标自查发现,存在扶贫系统易地扶贫搬迁数据与发改部门数据不一致问题。
整改措施:办事处不涉及。
17.金融扶贫方面。一是“户贷企用”仍然存在。第三方评估发现,2016年以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245户,117户为“户贷企用”(占47.75%)。其中,74户表示自己贷款后入股企业,2018年后贷款的有60户;43户表示自己贷款后给合作社用,2018年后贷款的有39户。二是一些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用途不合规。第三方评估发现,有25户(占总贷户的10.2%,占户贷户用的19.53%)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家庭消费、建房买房、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活动;交叉考核发现,某贫困户2017年获得小额贷款5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还债。三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扶贫贷款逾期问题。四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推进缓慢。五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地方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建设不完备。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贷款后入股合作社的,要以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为前提,严禁贫困户贷款后由合作社转手入股企业、贫困户不劳而获享受分红的方式搞变相的“户贷企用”。二是对排查出的各自社区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三是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让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贷款的使用规定。四是帮扶贵任人加强贷款用途监管,对利用扶贫小额贷款还债、建房买房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及时调整为发展生产,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效益。五是提升金融扶贫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建设,发挥应有职能。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金融办、各社区
(五)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8.资金投入方面。交叉考核的4个样本县中,有3个县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2018年相比均有较大福度下降,最高下降达62.9%。与此同时,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不足,需要强化投入,走访的部分危房改造户仍未配套建设卫生厕所。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投入力度。办事处要对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责任单位:办事处、财政所、各社区
19.公告公示方面。一是资金绩效评价发现,兰考县、安阳县资金分配结果公告不及时;台前县、卢氏县部分项目公告公示内容不完整。交叉考核发现,4县公告公示不规范。二是对标自查发现,个别乡村未设置“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
整改措施:扶贫资金项目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及时、规范、到位,信息内容真实完整,严把公开期限,公布举报电话,明晰受益对象,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提升获得感,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公告公示效果。
责任单位:办事处、财政所、扶贫办、各社区
20.项目库建设方面。一是资金绩效评价发现,台前县尚未完成2020年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工作;交叉考核发现,有的县项目库建设不规范。二是对标自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不足50%。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对于项目库建设要求,依照项目库建设标准,进行项目库的规范录入。
责任单位:办事处、扶贫办、大张庄社区、南张湾社区
21.资金使用方面。对标自查发现,个别县市区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监督管理不规范、以拨代支、报账资料不完整、质保金留存过高、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决算审计不及时等现象,造成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豫办〔2018〕35号文件精神规范涉农整合相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3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二是要对2016年以来的扶贫资金使用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运作,从资金分配到资金拨付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办事处相关扶贫资金使用全面规范到位。
责任单位:办事处、财政所、扶贫办
22.资金监督方面。资金绩效评价发现,12317监督举报电话接听率为76.2%,处理结果满意度为8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和支出进度监管制度,从严管理资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分清性质,明确责任和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及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办事处、财政所、扶贫办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
23.干部违纪违法方面。暗访发现,少数村干部利用扶贫、低保政策牟取私利,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地方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浪费国家资财;“留痕不留绩、留迹不留心”搞花拳绣腿、做表面文章。
整改措施:一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格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二是充分发挥扶贫热线和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涉及扶贫领域的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三是坚持以案促改,及时通报扶贫领域发现查处的作风和腐败方面的典型案例,抓实以案促改,加强警示教育,持续营造越往后越严的氛围,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防范未然。四是把“四个不摘”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及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短板和扶贫政策不连续不稳定、实施效果不佳、政策执行标准偏差等影响脱贫成效的问题。
责任单位:办事处、纪工委、扶贫办、各社区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最后关头,越要增强敬畏之心,坚决防止松劲懈怠、消极厌战、盲目乐观等思想,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乡村两级要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推动、落实排查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实现全覆盖,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二)细化整改方案。各社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紧抓住本社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重点突出问题,统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实现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统一管理,有力指导问题整改,统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三)抓整改促落实。切实做到“五个防止、三个不放过”,即抓住根本、防止就事论事,注重效果、防止重过程走形式,勇于攻坚、防止畏难情绪,全员投入、防止当局外人,守土尽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以整改落实高质量推动脱贫攻坚整体工作高质量。
(四)严格督查巡查。集中整改期间,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巡查,办事扶贫办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导,对整改不到位、标准不高的推倒重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整改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评,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唐河县兴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
主题词:兴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兴唐街道办事处对标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国家考核河南省反馈暨市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5301609494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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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16:09:4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