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郊乡委员会 城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郊乡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城郊乡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城郊乡委员会
城郊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城郊乡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
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城郊乡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实现辖区困难职工、居民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唐办〔202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精准”贯穿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政府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我乡解困脱困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经过帮扶,辖区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实现脱困。
(二)对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居民,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居民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解困脱困。
总体目标任务是:2020年年底前,城郊辖区内能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居民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是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居民家庭;
二是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经救助后生活十分困难的职工、居民家庭;
三是家庭实际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居民家庭;
四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机构改革等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居民家庭;
五是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居民家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要召开村委干部、困难职工和村民代表等不同层次会议,宣传对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的重大意义,宣传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识别标准、识别办法、识别程序和帮扶解困措施、政策,使广大职工、居民体会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家庭识别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准确确定解困脱困对象。通过入户调查、公示核查、上级审批、采集信息后纳入城镇困难职工、居民管理系统。
(三)制定帮扶计划、落实救助政策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乡政府、乡直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为帮扶责任人。对建档立卡对象,根据致困原因、家庭情况实施分类,落实保障政策,进行精准帮扶。明确帮扶任务,细化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通过就业帮扶一批,政策兜底一批,实现全面解困脱困。
(四)总结帮扶成效、评比表彰阶段(12月1日——12月 31日)
乡政府对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表彰先进。一是对帮扶成效突出的乡直有关部门、村委、职工所在单位评选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二是评选出帮扶成效突出的帮扶责任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识别
1.明确识别范围
城郊乡辖区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职工、居民。
2.明确识别对象
识别对象即工作对象,包括五大类。
3.明确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贯彻“入户、公示、签字”制度。
一进:由乡政府人员牵头,会同乡直单位组织对识别对象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在居住地生活半年以上的识别对象,由现居住地社区识别)。
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临街门面房、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数,算支出大帐,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
四比:和同单位职工、同社区居民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社区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慎重识别)。
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经评议确定为初步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告。
六定:经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村“两委”及乡直各单位审核确定(属于困难职工的,由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报乡政府审核。
上述六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入户、公示、签字制度。
入户:困难职工家庭由所在单位、社区、乡政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困难居民家庭由社区、乡政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公示:拟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其家庭资产、收入情况需在单位、社区、乡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拟帮扶救助的困难居民,其家庭资产、收入情况需在社区、乡政府公示栏进行公。
签字:拟建档的困难职工需经单位、社区、乡政府入户调查员签字;拟建档的困难居民需经社区、乡政府入户调查员签字。
4.明确认定办法
困难职工、居民家庭按人均收入核算。困难职工、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流动就业的或无法核定收入的,按唐河县最低工资标准(有固定劳动时间的每月1500元,无固定劳动时间的按小时计算,每小时9元)计算。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是以县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条件。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应控制在我县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它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
(3)“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多,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居民家庭”是指“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3倍)以内的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5.明确识别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职工、居民参照困难职工、居民识别对象标准,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申请递交社区或单位。无行为能力的困难对象可由近亲属或社区、单位代为申请。
第二步:入户调查。组建由乡政府、社区、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入户调查组,经培训后,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第三步:社区、单位初审。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对申请的困难户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形成初选名单,由社区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困难职工申请由单位识别为主,社区共同参与。
第四步:乡政府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单位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困难户对象名单,必须有乡政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困难职工的还需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后,乡政府组织民政所或工会将困难户信息录入微机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五步:县级复审。县脱困办对录入系统的解困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对疑似不符合解困标准的困难户对象进行甄别、清退。复审结束后在街道、社区、单位公告,填写唐河县困难职工、居民信息登记表、完善相关档案。
第六步:建档立卡。对复审确定的城镇困难职工、居民,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做到信息完善、规范管理。
6.明确退出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所在单位、企业、社区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初步拟定困难职工、居民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困难职工、居民退出名单,经单位、企业、社区核实,困难职工、居民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退出名单经拟退出困难职工、居民认可后,在单位、社区、街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二)加大帮扶力度
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计划,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
1.结对帮扶。在县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困难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责任人。
2.制定计划。在乡政府、乡直有关部门指导下,由社区、职工所在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认真分析困难户致困原因,结合困难家庭实际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3.填写明白卡。在县脱困办指导下,由乡政府、乡直有关部门组织社区、职工所在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填写《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明白卡》。
(三)落实解困脱困政策
按照《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唐办〔2020〕2号)要求,认真落实生活(吃穿)、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基本医疗保险、就学、就业等解困脱困政策,统筹借鉴脱贫攻坚办法,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确保困难职工、居民精准脱困。
(四)整合解困脱困资源
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大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实现对全县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开展党员干部与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家庭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帮扶责任,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脱困工作,结合扶智和帮助创业、就业等,推动全社会帮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各社区、直属有关单位要成立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领导机构。要将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要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居民的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要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居民结对帮扶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各村委、乡直属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1.村委: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内常住困难职工居民的识别、公示、建档和帮扶工作。
2.民政所:负责牵头做好部门救助协调,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相关福利政策落实和残疾人普惠福利待遇和鉴定办证等相关工作。
3.工会:负责牵头做好城镇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和相关福利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4.村建所:负责牵头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住房等相关工作。
5.财政所:负责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政策资金等相关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健康体检、慢性病救助等相关工作。
7.中心校:负责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相关帮扶工作。
8.人社所:负责牵头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就业等相关工作。
乡妇联、乡团委、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相关帮扶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各村委、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城镇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意见和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对涉及城镇困难职工、居民的动员、识别、建档、帮扶、脱困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解困脱困任务圆满完成。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纳入乡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半年考评、年终总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城郊乡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郊乡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瑞良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钦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邵 博 人大主席
李海轩 党委副书记
张海欣 党委副书记
王青松 纪委书记
朱 琳 组织委员
陈金祖 纪委副书记
周 瑞 副科级干部
成 员: 王宏飞 党政办主任
关兴国 民政所长
乔振伟 自然资源所长
李书梅 组织员
魏运良 扶贫办主任
乔俊义 人社所所长
牛彦超 农业中心主任
侯东林 村建中心主任
王 琳 团委书记
王大成 信用社主任
朱清波 财政所所长
姚建都 派出所所长
郭志钦 卫生院院长
曹长明 中心校校长
曲 健 妇联副主席
张晓东 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工会,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海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工会副主席张晓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中共城郊乡委员会 城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郊乡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52918421249 | 文 号 | 唐郊发〔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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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18:42:1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