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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民政局关于设置养老服务机构业务入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作者:县民政局 编审:县民政局 时间:2022-12-16 11:42:51 来源: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将设置养老服务机构业务入驻便民服务中心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实现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备案时间

新设立的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需在收住第一位老人或提供第一单服务起(以服务合同或服务发票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备案。养老服务场所已经具备运营条件,但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可以提出备案。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加强联络提醒,特别是对已开展服务但未及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现场检査和督促指导。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月内必须完成备案,发放备案回执。

三、备案流程

民政部门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办理要求时,应当场发放《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备案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和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养老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服务场所相关权证、租赁合同等相关备案涉及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审验和留存归档。

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县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举办者补全材料后备案;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放管服”理念。凡是依法登记、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且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备案。2020年11月1日前已经运营,但没有达到基本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可以为其备案,但要告知其继续运营可能导致的监管后果,并提出整改意见抄报相关部门,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县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窗口等公开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唐河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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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2161142515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6 11:42:5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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