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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唐河这些确诊病例告诉你:风险就在身边

作者: 编审:陈腾龙 时间:2020-02-09 22:39:21 来源:

截止目前,我县累计确诊新冠肺炎17例,年龄最6岁,最大85岁,年龄中位数54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按暴露等级分类,17例病人中A类(直接与疫区有接触史)10,占比58.82%,B类(与疫区返乡人员接触史7,占比41.18%聚集性病例3起共8例,占比47.06%;病例分布11个乡镇街道,其中龙潭5例,黑龙镇、上屯各2例,其余8个乡镇各1例。

目前,从唐河县确诊病例传播途径来看,没有湖北尤其是武汉居住史、旅行史、路过史而感染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占比较大,这就说明,和有湖北尤其是武汉居住史、旅行史、路过史的确诊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的几率都在增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密切接触者直接或间接接触,都要面对极大的感染风险,因此查找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成为内控传播的重中之重。望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自觉对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主动报告登记,主动隔离观察;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服从管理、互相监督、及时举报,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共同筑牢疫情防护墙。

现将确诊病例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患者一:陈某某,女,66岁,桐寨铺镇人,长期在家居住。其儿子李某某常年在武汉务工,于1月23日返乡,返乡后与其一起生活。陈某某于2月3日出现低烧,2月5日由村医联系卫生院,卫生院救护车送至县医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二:申某某,男,54岁,少拜寺镇人,常年在郑州居住。1月21日与妻子乘坐班车从郑州返乡,2月4日发烧,乡政府联系少拜寺卫生院救护车送至工业区医院,做胸部CT以后,转送县医院感染科进行隔离治疗。2月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三:申某,女,69岁,文峰街道办人,长期在家居住。于1月22日同儿子一起回少拜寺老家串亲,与其弟申某某(患者二)有接触,1月26日发热,1月28日被县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人,2月2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四:常某某,男,79岁,未婚,龙潭镇人,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8日武汉返乡,1月22日到县医院就诊, 24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25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因基础性疾病、呼吸衰竭死亡。

患者五:涂某某,男,85岁,古城乡人,长期在武汉居住。1月19日因病重其孙子开车去武汉接回,1月24日到县医院就诊,1月26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2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六:李某某,女,29岁,龙潭镇人,系武汉返乡人员王某(1月2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外甥女。1月12日晚上与王某一起聚餐。1月22日到县医院急诊科就诊,1月26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2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七:王某某,女,70岁,龙潭镇人,系武汉返乡人员王某(1月2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姐姐,王某于1月10日返乡后在其姐家居住至1月21日。1月22日王某某到南阳医专一附院就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1月24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八:张某某,男,72岁,龙潭镇人,系王某某(患者七)的丈夫。于1月27日到县医院进行隔离治疗,被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九:杨某某,男,58岁,龙潭镇人,系王某某(患者七)近邻,1月17、18日曾两次到王某某(患者七)家串门(期间武汉返乡人员王某在其姐王某某家居住)。1月24日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2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王某,男,34岁,上屯镇人,现居住滨河办事处雅典阳光小区,1月21日武汉返乡,1月30日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3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一:王某,男,6岁,上屯镇人,系王某(患者十)儿子。现居住滨河办事处雅典阳光小区。1月21日随其父亲从武汉返乡,1月30日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3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二:曾某,男,36岁,黑龙镇人,常年务工于江苏常州,1月19日到武汉探望岳父程某某(常年在武汉务工,1月22日被汉口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月21日返乡,1月29日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3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三:程某某,女,31岁,黑龙镇人,系曾某(患者十二)妻子,常年务工于江苏常州,1月16日至武汉探望其父亲程某某,1月21日随曾某一起返乡,1月29日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人。1月3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四:叶某某,男,46岁,苍台镇人,发病前有湖北及武汉市居住及旅游史,2月4日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人。2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五:柳某,女,50岁,户籍在源潭镇,现居住南阳,其丈夫于1月15日到湖北枣阳运输货物。1月29日被南阳中心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六:张某,男,56岁,户籍在张店镇,现居住官庄工区,1月13去武汉,15日返回官庄工区,1月20日发病,1月24日被油田总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十七:陈某,男,39岁,户籍在马振抚镇,1月21由武汉返回,返乡后居住在桐柏县埠江镇高寨村。1月24日独自一人回马振抚简庄看望父母。2月4日发热,在桐柏县埠江医院就诊后,2月6日转唐河县人民医院治疗,2月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2月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上述17例患者中,龙潭镇龙潭村的4例患者3例武汉返乡人员聚餐、同住感染1为邻居串门感染;黑龙镇的2例武汉探望确诊患者感染;6是长期武汉居住返乡后发病2例武汉返乡人员共同生活而感染1例是有武汉短期旅居史而感染1例是郑州返乡后感染1例郑州返乡人员串亲接触感染

特别提醒:

1、来自疫区唐人员是新冠肺炎传播的高度危险因素

2、已管控的来自疫区返唐人员,目前已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成为较小的危险因素,但无症状感染者无法及时掌控

3、探亲、聚餐等无保护的近距离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高危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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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2092238438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09 2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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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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