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唐河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置阻碍执行职务案件3起3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其中2起分别为:
2020年1月30日14时许,李某在唐河县祁仪镇寨桥村张官庄新冠病毒疫情查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并且将拦截设备踢毁、驾驶车辆停放在该检查路段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行政拘留七日。
2020年2月8日16时许,娄某某骑着电动车在经过唐河县祁仪镇油坊岗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点时,不听从检查点工作人员劝阻,执意冲卡,之后检查点工作人员报警。祁仪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前往处警,在传唤违法行为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娄某某拒不配合。在强制带离违法行为人娄某某时,其与出警民警发生撕扯,用脚踢出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娄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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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2092226479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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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22:49:5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