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2月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主题词:中央网信办: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20918284162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18:29:0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