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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第十号)

作者: 编审:李珂 时间:2020-01-30 21:25:51 来源: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南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机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中心城区出租车、网约车全部停运,禁止外地出租车、网约车进入南阳市境内,禁止县市区出租车、网约车进入中心城区。
       2、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对省内其它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管控,限制进入南阳市域内。
       3、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部分农贸市场经批准正常营业外,其他商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一律延期开市,具体开市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禁止活禽销售及现场宰杀销售,关闭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
       4、加强城镇小区封闭式管理,由村(社区)组织力量,安排专人值守,非本小区人员、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引导居民 “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加强居家防护。
       5、基础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开学时间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6、除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保障用品的相关企业外,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复工;对节前接受订单的外贸企业,在做好员工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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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1302125189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30 21:25:5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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