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指挥部命令如下:
1、自命令发布之日起,全县所有未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到所居住的社区参与本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接受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2、自命令发布之日起,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根据疫情防控任务,要求居住在本街道的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凡是涉及的公职人员不服从社区统一安排,拒不参与本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唐河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
主题词: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9号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1291707247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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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17:10:3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