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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命名再次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作者: 编审:王永阁 时间:2020-03-06 19:49:16 来源:

       鉴于首次命名征集活动时间短,提交总量偏少,社会参与面较窄、命名内涵不够充分等原因,经命名征集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延长征集时间,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有奖征集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城区2处未命名桥梁,1处未命名广场,6处未命名公园,5处人工湖泊、1处未命名景观,以上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命名原则
       1、遵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并与《唐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相适应。
       2、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内涵优美、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好找好记、方便管理”的原则命名。
       3、展示唐河丰厚的人文历史元素,彰显唐河快速转型发展的新气象,适应文化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体现唐河现代发展理念及未来的美好愿景,既可诗意典雅,也可质朴无华,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4、命名应新颖简洁、好读易记、用词规范、含义健康,名实相符、使用方便;无生僻字和不雅谐音,杜绝含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用词;遵循“一处一名”原则,不得重名、谐音。
       5、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路名。
       三、具体要求
       1、拟命名的名称需附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包含拟命名名称、理由、创意阐述、渊源诠释和提交人的联系方式。
       2、拟命名的名称一经采用,使用权归唐河县人民政府所有,给予作者(提交人)1000元奖励并颁发证书。
       3、征集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5日。拟命名名称文字说明(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县地名办(县民政局机关东1楼)。所有征集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稿件与首次征集命名相同者,以首次征集为准;所有征集稿件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
       5、两次命名征集稿件由组委会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在唐河政府网、唐河电视台和唐河手机报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地名办依法定程序确认正式名称。征集活动邮箱: thqhdm[at]163.com   联系电话:0377-68922449 。     
 

 唐河县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命名
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8年4月16日

 

主题词:唐河县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命名再次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1804161424045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06 19:49: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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