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水利局
一、基本情况
唐河县共有34条河流,其中省级河流唐河贯穿全县南北,属长江流域汉水水系唐白河支流,境内全长103.2公里,其间有九条主要支流注入(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沘河、蓼阳河、绵阳河、礓石河、清水河、涧河),呈扇形分布,总流域面积2512.4平方公里。全县拥有中小型水库22座,分别是中型3座: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小型水库19座:白马堰水库、临泉一水库、龙宫河水库、李兴堂水库、李庄水库、罗庄水库、下坡水库、田桥水库、太山水库、张官岭水库、备战水库、李畈水库、石门水库、临泉二水库、双泉三水库、双泉四水库、五七水库、廖北水库、皮沟水库,22座水库总库容1.43亿立方米;县域内共建成大型灌区鸭河口水库二分干灌区1处,中型灌区4处,分别是: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牛沟灌区,其中牛沟灌区是利用泌阳河拦河闸抬高水位,拦蓄泌阳河河水自流灌区;依托19座小型水库形成小型灌区19处,上述24处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2.58万亩。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地方性有关 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
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负责提出中央、省、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级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 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全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性措 施及制度。负责我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 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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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6191440368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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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14:40:3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