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关闭、报废审批
办理机构: |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 |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大道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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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文生 | 联系电话: 0371-63815362 | |
办理程序: | 1.国有重点矿井由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2.国有地方矿井以及30万吨/年以上的非国有矿井由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3.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受理后经审查予以批准,并存档。 | |
办理时限: | 60日 | |
受理条件: | 当矿井剩余可采储量为20%以下,且无进一步扩大储量的可能时,即进入收尾阶段,由煤矿企业提出矿井报废申请。 | |
材料明细: | 1、矿井(露天)报废(核销能力)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矿井地质情况(井田位置、范围、地质构造,可采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瓦斯、地温、地压及岩移破坏,矿井储量);矿井建设及开工情况(建井及生产,资源回收、采探对比及回采率核实,残存煤量);矿井报废理由;矿井报废后对地面影响的善后处理;固定资产及人员的安置意见。2、矿井(露天)报废(核销能力)的附图:(1)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2)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图上除表示出井上下的一切设施、建筑物外,还应在图上标明报废(核销能力)矿井(露天)的井田技术边界。(3)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图上除表示 报废(核销能力)矿井(露天)的一切采掘工程外,还应将邻井100米以内的采掘情况表示出来。(4)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为1:500—1:1000。3、矿井(露天)报废(核销能力)鉴定表 | |
收费情况: | 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