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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审: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3-07-04 10:01:27 来源: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南阳市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金发〔2023〕7号)精神,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推动我县高效生态经济发展,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完善。绿色金融专业组织数量持续增加,绿色金融产品总量不断提升,央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大,金融调控监管政策成效显著,地方政府配套制度、激励机制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金融向低碳产业配置路径通畅高效,逐步形成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

(二)绿色金融供给能力更为凸显。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行差异化定价,加大绿色资金供给力度、绿色信贷投放比例,力争全县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贷款增速,绿色中长期、信用贷款占比不断提升,绿色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各项贷款利率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绿色保险产品有序扩容,绿色产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

(三)地方绿色金融创新能力更加强劲。积极探索环境权益融资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色项目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向经济效益内生化,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金融市场化创新,打通绿色产业项目融资产品工具有限、价值发现不足、信息不对称及期限错配等堵点,初步形成绿色金融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唐河模式”。

(四)绿色金融支持生态建设更加有力。围绕我县高效生态经济引领区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功能,加大对我县生态修复保护、生态康养、绿色循环发展、产业低碳转型、环境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落实《南阳市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作方案》,促进传统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整体绿色发展水平,培育绿色发展市场创新主体,完善产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到2025年,全县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健全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驻唐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偿资本,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健全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绿色管理架构,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

(二)持续优化绿色信贷供给

4.实施差异化授信和利率定价管理。驻唐金融机构要制定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申请扩大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和特色支行业务权限,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尽职免责、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在信贷规模、业务权限、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济资本占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降低绿色信贷利率,激活绿色金融发展动能。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人行唐河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及结构调整。驻唐金融机构要加大传统信贷产品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绿色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作用,通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以及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模式,加大对“无废城市”试点等生态环保补短板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国有大型银行要加强对我县绿色转型行业、绿色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满足一二三产企业节能环保改造、收购转型、环保设备购置等方面多元化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银行业金融机构)

6.加强绿色信贷创新。立足我县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围绕碳排放权、碳汇、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及生态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生态权益,开展抵(质)押融资创新业务;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业务,增加绿色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大力发展碳金融业务,探索开发与客户碳足迹挂钩的转型金融产品;根据实际制定授信支持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7.加强绿色债券发行服务。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能源、制造业等领域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将发行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等可持续发展绩效与债券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条款挂钩,激励高碳行业节能降耗。支持碳减排领域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等创新产品,拓宽中小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绿色企业和项目贷款。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

8.推动发行符合规定的绿色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债券。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银保监、人行唐河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9.推动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驻唐金融机构要为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绿色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解决不同投融资群体的多样化需求。鼓励优质绿色龙头企业要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绿色保险

10.构建多场景绿色保险产品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涵盖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类、生态资源保护类、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类、绿色产业支持类、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类、绿色投资类的绿色保险“六位一体”体系。

保险服务产品服务创新。持续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环境污染责任险在高风险领域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中原农险生猪复养“保险超市”模式,通过开展养殖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企保”合作模式,尽快实现高风险领域全覆盖;积极开展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创新发展林业碳汇价值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业务,争取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绿色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绿色信贷保证保险,运用保险增信给予银行风险补偿;探索建立绿色低碳生活正向激励机制,拓展承保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范围,积极稳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机动车里程保险和个人绿色消费品保证保险等业务;积极探索差异化保险费率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加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人行唐河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唐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11.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特点,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加大对我县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支持,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唐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稳步加强现代金融支持力度

12.积极服务绿色发展多元化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委托贷款、资金信托、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探索基于绿色基础设施未来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盘活存量资产、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银保监、人行唐河支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唐金融机构)

13.出资设立基金支持绿色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类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和绿色企业并购重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绿色融资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要引导优质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倾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积极实现金融机构自身全面绿色转型

14.持续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驻唐大中型金融机构要创新绿色可持续转型路径,强化碳足迹、棕色资产风险敞口等环境信息披露,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加强碳减排相关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识别、量化和管理气候风险能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主动披露发放绿色贷款、购买绿色债券的环境信息,增强对接碳金融市场能力,更好地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行业、企业和项目低成本融资,帮助高碳行业、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切实发挥绿色金融“跨周期”调控作用。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人行唐河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5.积极推动绿色化业务运营。驻唐金融机构要全面建设绿色节约型机构,探索建立“零碳”银行保险机构(网点)标准,统筹推进新设和已开业机构网点的低碳化建设、改造升级。推行绿色办公和绿色运营,确立阶段性节能减排目标,建立办公场所能耗管理制度,加大绿色环保产品采购使用,实现人均用电量、用水量和碳排放量稳步减少。推广低碳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业务全流程线上化,拓宽在线金融服务覆盖面。引导员工绿色健康生活,提倡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人行唐河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七)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供给

16.用足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每年向上争取不少于3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政策性资金,定向支持我县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绿色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定在5.5%左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碳减排支持工具、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更多的央行低成本资金,投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减碳领域;将绿色信贷资产优先作为再贷款的合格质押品,对具有绿色投向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绿色低碳型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给予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

(牵头单位: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优化绿色银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通过存款保险费率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在银行保险机构自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县金融服务中心、驻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强化绿色金融配套机制建设

18.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制度。按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要求和相关标准,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梳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为市场主体“标绿”、“识绿”。加快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环境咨询、绿色项目识别、碳资产管理等提供基础保障。各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和项目实行名单制管理,优先给予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债券发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9.优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将驻唐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发放、绿色债券承销、开展信息披露、支持碳减排活动等情况纳入地方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把绿色贷款纳入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指标体系。推动综合运用实施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设立专项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建立健全绿色贷款贴息、绿色保险财政补贴、绿色金融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推动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与我县合作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提高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绿色投资比重。落实我县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设立绿色金融项目创新奖。

(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工作统筹。在县金融服务中心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绿色金融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工作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

21.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设立绿色金融成果展厅,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不定期发布我县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将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和推广。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唐河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加强人才保障

22.引进绿色金融高层次人才,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绿色金融概念普及与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国内外绿色金融创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管理者,以及具有绿色发展意识、能够实际开展绿色金融实务的业务团队。加强与相关智库、专业团队联系对接,围绕我县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驻唐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交流合作

23.加强与现有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沟通交流,争取优势互补、资源互通、经验互学。加强与兴业银行、湖州银行、江苏银行等赤道银行,以及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和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机构对接,加大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合作交流。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唐河支行、县银保监)

 

 

唐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07041001273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04 10:0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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