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区域:
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在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三、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全年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娱乐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唐河县农业农村局0377-68939603(监督电话)、60360655(执法电话),唐河县公安局110,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7-68922084。
特此通告。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公安局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主题词:关于实施2023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30109100043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09:1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